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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恶不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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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恶”是历代法律的重点打击对象,其中的不少罪名只要有预谋即罪名成立,甚至只要表示了犯意就构成犯罪,表现出礼教所谓的“诛心”原则。“十恶”罪名的处刑一般也都比较重,大量施用死刑,以及“不分首从皆斩”。尤其是对于侵害皇帝或皇权的罪名,还往往要实行“缘坐”,
作者 姜歆
出处 《书摘》 2009年第4期103-10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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