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毛泽东关于法律本质、法律适用、法律运行和法律价值的认识,形成了逻辑严密的有机体系,表现出其作为一个政治家应有的智慧和理性。但是,由于社会情势的变幻不时触动着他作为一个诗人哲学家的浪漫情怀,使他的法治思考与实践又常常闪烁出非理性的色彩,令人扼腕。在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建设中,鉴往而知来,对于这种似乎矛盾的法律性格进行整体的文化反思,可以更理性地揭起当前法治建设的新篇章。
出处
《理论导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42-44,共3页
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