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宪法功能区别于宪法作用与宪法职能,是一个由各种不同层级的功能所构成的复杂的动态的功能体系。由于传统分析方法存在一定局限性,在对宪法功能的研究中导入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二元划分的分析方法具有相对合理性。通过该分析方法,可以将宪法的功能分为对政治国家的功能,即规范国家权力,保障民主的功能;对市民社会的功能,即保障人权的功能;和对法治的功能,即整合、引导、保障法治,推动法治发展的功能。宪法正是通过其复杂多层次的功能体系从应然走向实然来使得整个人类社会生活纳入到宪法所构建的宪法秩序中。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132-136,共5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