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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保安技防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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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复字[2012]2号辽宁省公安厅:你厅《关于提供技防服务业务的企业是否应纳入保安监管等有关问题的请示》(辽公通[2012]5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关于《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前成立的各类开展技防服务的企业是否纳入保安监管范畴的问题。安全技术防范包括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以及报警运营服务等多个环节,其中报警运营服务是人力防范与技术防范的有机结合。
机构地区 公安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报》 2012年第4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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