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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及相关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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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通字[2012]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的规定,公安部制定了民用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及相关法律文书式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机构地区 公安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报》 2012年第4期5-20,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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