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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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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发[201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从源头上惩治毒品犯罪,遏制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人非法渠道被用于制造毒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关于办理走私。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报》 2012年第4期30-3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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