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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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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通字[20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报》 2012年第1期16-1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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