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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非正常撤离将被跨国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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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指出,外资非正常撤离事件发生后,中方当事人要及时向有关司法主管部门(法院或侦查机关)申请民商事或刑事案件立案。
出处 《中国工会财会》 2009年第3期49-49,共1页 Finance & Accounting of Chinese Trade Un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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