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公路建设行业中存在着一种典型的现象,实际施工人员与施工单位之间存在着一个中间主体,即包工头,有的也称为老板、工头等。在工地上对农民工进行管理,对部分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监控。包工头只是一种约定成俗的形象叫法,并没有一个法律上明确界定的概念。正是由于存在这一群体,公路建设行业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如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务纠纷,农民工工伤等一系列问题。从农民工、"包工头"与施工单位劳务合同关系的认定出发对农民工维权之路进行探讨,并提出自己的建议。
出处
《青海交通科技》
2012年第3期4-5,7,共3页
Qinghai Transport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