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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学生在音乐课中“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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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音乐课程标准》前言中,有这么一段话"音乐课应充分发挥音乐艺术特有的魅力,在不同的教学阶段,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审美心理特征,以丰富多彩的教学内容和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另在"创造"方面,要求学生能够在唱歌或聆听音乐时即兴做动作,能够即兴创编同歌曲情绪一致的律动或舞蹈,并参与表演。这无疑给音乐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教师在音乐活动及教学上要富有创新精神,要能根据音乐学科的特点进行大胆的改革实践。
作者 曹华彬
出处 《长三角.教育》 2012年第9期56-5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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