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展示空间作为一种文化场域,具有强烈的"公共表达"意识。这种意识的形成与传播,从更高的层面上体现出设计师与公众之间文化权利共享的理念。每一位设计师通过他的展示设计理念引导公众进入展示场域,感知设计内涵的公共要义,享用文化体验上的自由。但不能回避的是,组成公共领域的恰恰又是一个个独立的个体。他们虽然同处在相同的公共场域,却一直享受着最不同的差异化感知,即体验的完全独立与自由。个体进入展示空间,获知的对象是一致的,参与互动的规则亦相同。
出处
《公共艺术》
2012年第3期27-29,共3页
Public 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