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山东省实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办法》正式颁布施行。这是山东省在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方面的第一部立法文件,标志着该省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该办法共分23条,从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领导关系与机构、遵循原则、动员准备、动员实施、补偿与抚恤、经费保障等方面,对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加以全面规定。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办法对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的拟定。
出处
《国防》
2012年第7期14-14,共1页
National Def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