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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武装部在国防教育中要发挥好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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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驻地军事机关协助和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国防教育。"人民武装部作为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军事机关,应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地方党委政府抓好国防教育工作落实,努力推进全民国防教育深入发展。一是要发挥地方党委"军事部"的参谋作用,积极谋划国防教育工作。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国防教育政策规定,积极协助同级党委、政府把国防教育纳入地方年度工作规划。要充分利用人武部国防教育经验丰富、情况熟悉等优势,配合地方宣传、教育等部门。
作者 张建东
出处 《国防》 2012年第7期57-57,共1页 National Def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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