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检察机关在组织上及其侦查权行使中的行政化倾向,决定了检察机关内设司法鉴定机构"自侦自鉴"难以满足鉴定活动对"中立性"的根本要求。在实践中,检察机关侦查职能的实现对其内设鉴定机构有较强的依赖性。因此,应逐步淡化其内设司法鉴定机构在侦查过程中的鉴定职能的行使。针对当前我国司法鉴定实践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应着手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对于司法鉴定的检察监督体制,将检察机关内设鉴定机构的主要职能逐步转变为针对民、刑事诉讼中的司法鉴定进行检察监督。
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12年第6期102-108,共7页
Graduate Law Review
基金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检察机关内设鉴定机构存废探究>(编号:1111SSSJ62)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