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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燃油附加费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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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航空公司经批准收取的燃油附加费免征营业税。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联合发出通知,800公里(含)以上航线每位旅客由150元降低到40元,下调幅度为73.3%;800公里以下航线每位旅客由80元降低到20元,下调75%,大大超出下调50%-60%的市场预期。
出处 《中国工会财会》 2009年第4期50-50,共1页 Finance & Accounting of Chinese Trade Un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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