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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行政法的发展趋向——以非强制行政行为为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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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思想的提出,以强制性为主导的行政行为已不适合当今时代的发展。非强制性行政行为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护,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有效地平衡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因此其必将成为我国行政行为的主导。
作者 宫珍珍
出处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2年第6期27-29,共3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of Harbin Normal Universit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田文利.非强制性行政行为及其法治化路径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 2崔卓兰,卢护锋.论非强制行政行为的价值[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6(4):14-18. 被引量:6
  • 3南博方;杨建顺;周作彩.日本行政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
  • 4季卫东.法律秩序的架构[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二级参考文献9

共引文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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