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10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商务部四部门联合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10年7月2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2012年2月3日,国务院法制办又公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已经列入国务院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2012年要出台。
出处
《术语标准化与信息技术》
2012年第1期8-11,共4页
Terminology Standardization & Information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