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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与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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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作年限可以合并吗?问:我是某行政机关服务中心聘请的一名保安,2002年开始上班。2006年,我被安排到同机关的另一个单位上班,并与该单位隶属的公司签订了合同。2011年,该公司被撤销,只计算了我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请问这样合理吗?谢先锋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出处 《农民文摘》 2012年第2期19-19,共1页 Farmer's Dig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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