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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出嫁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如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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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我是河南某县甲村村民李女,依法承包有本村15亩耕地。2005年,我结识了本县乙村男青年张某,后嫁入乙村长期定居。乙村以我承包有甲村土地且乙村已经完成土地延包工作为由,不在乙村为我解决承包地问题,但甲村又以我的户籍已经转入乙村为由,收回了我承包的15亩耕地并另行发包他人。几年来,我在两村间要求解决承包土地问题,但现在还是处于无地状态。请问,我的土地权益应当如何保护?
作者 杨颖
机构地区 成务律师事务所
出处 《妇女生活》 2012年第8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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