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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房——加名容易分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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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男方为结婚贷款买房后,在产权登记时将女方的名字加了上去,不料此后两人分手。宝山区法院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判决女方得到10万元补偿。2008年10月,邱先生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树小姐,双方一见钟情,马上确立恋爱关系,并于11月底同居。
作者 江跃中 薄萱
出处 《家庭之友(爱侣)》 2012年第11期66-66,共1页 Family Friend(L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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