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同时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调动指挥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今天,石油石化行业作为国有特大型企业,企业的专职消防队伍也必须加快发展步伐,要在消防监管力度、人员素质提升、联动机制发挥、装备器材更新等方面,积极探索新方法,新对策,更好的为企业、为社会的经济建设服务。
出处
《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
2011年第8期228-,238,共2页
China Petroleum and Chemical Standard and Qu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