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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的诉讼时效该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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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2004年秋,张某向我借5万元钱,我考虑到平时与张某关系较好,没有让他出具借条。张某说过一阵子就会归还5万元,但过了一年多时间,张某也无归还5万元的意思。我找到张某多次催讨,张某于2005年6月8日出具了一张欠条给我。我曾在2007年5月11日和2009年2月13日两次向张某催讨欠款,张某均未支付。现在,我想向张某要回这5万元,请问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作者 付静
出处 《妇女生活》 2011年第7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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