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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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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及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为了更好地保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的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30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350元。
出处 《金秋》 2011年第14期24-2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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