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拾交私物有奖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拾物后能否索要奖励?这是现今报章上,经常讨论且莫衷一是的话题。不过,清律早就规定,拾物交官有奖。民国时,最高法院——大理院对于拾遗者,也一直沿用清律,作为判例。
作者 林培
出处 《中外文摘》 2011年第5期62-62,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