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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有嫖赌恶行,可变更子女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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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数年前离婚时,因前夫坚持要“香炉趸”(男丁),林女士委曲求全同意将儿子交由对方携带抚养。但最近,林女士发现前夫不仅不务正业,还有嫖赌嗜好,丝毫不顾家,常弄得儿子流落街头,令其心痛不已。为让儿子能有良好的成长环境,林女士想将儿子带回身边抚养。未知她可否变更对儿子的抚养权?
作者 李炜钧
出处 《源流》 2007年第4期53-53,共1页 Orig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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