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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递物品丢失,按过错双方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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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陈女士在半个月前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部摩托罗拉手机,准备当作生日礼物送给远在家乡的儿子,总共价值9000元。后陈女士委托某快递服务公司将上述物品发往南京。当时,陈女士在速递详情单上填写了发件人及收件人的详细情况。
作者 冯敏瑜
出处 《源流》 2007年第12期49-49,共1页 Orig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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