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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促销炒作?还是变相融资?——钻石“增值回购”在沪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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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购买0.5克拉以上的钻石,在出售1年后只要无损伤,凭购物发票即可实现加价3%的现金回购。”这是2006年8月上海一家名为“天美钻”的钻石销售企业进行的钻石“增值回购”活动的说明。然而。
出处 《福建质量管理》 2007年第5期27-28,共2页 FuJian Quality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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