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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拍卖:委托人要有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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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扬州市房管局对下属企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改制.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其全资公司,被列入了改制行列。该房产公司开发的一处约17000m2的在建工程将通过拍卖处置。扬州星光拍卖行作为拍卖方获得拍卖该标的权利后,调查了解到甲房产公司欠规划、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国土部门等多家规费及债务.而且土地面积尚未分摊(该宗地为整体开发项目之一)。因此,星光拍卖行建议扬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作为本次拍卖委托方,并在拍卖合同中承诺:委托方负责提供办理产权证明的相关手续;拍卖标的以现状拍卖,此前的规费及工程款与买受人无关。
作者 钱德才
出处 《中国拍卖》 2007年第8期50-50,共1页 China A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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