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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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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11月15日省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省长王金山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物业正常维修、更新和改造,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出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2期4-8,共5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Anhu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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