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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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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皖政办[2007]7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2年颁布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或者由所在单位给予与之相当的一次性补助。"
出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23期35-35,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Anhu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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