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调解作为一种纠纷的解决方式,在中国已有悠久的历史,它为社会的发展、人类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司法建设中有不可磨灭的功绩。实际工作中广大法官深知处理民事纠纷以利益衡量办法来解决矛盾是处理纠纷的最佳办法,从三个方面来探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人民法院对调解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从而树立和落实公平正义的理念,实现人民司法价值,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出处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07年第5期77-78,共2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Vocational Institute of Ecological Engine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