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开展较晚,较长时间内缺乏有关国际保理制度方面的完善的法律、法规,这些都制约着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近年来,随着我国《合同法》的出台以及我国加入了有关国际保理的国际公约,国际保理的法律环境有所改善,但仍不能适应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发展的需要。在现有的法律实践和法律架构中找到国际保理业务开展的法律依据,或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国内法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出处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07年第5期49-51,共3页
Journal of Mudanjia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