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如何健全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2002年我国首先在中西部地区探索建立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2006年中央1号文件规定,要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和卫生救助体系,并将另外落实经费,支持县医院和乡卫生院建设,为农民提供安全廉价的基本医疗服务;到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普及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出处 《政策瞭望》 2007年第2期48-49,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