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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社会弱势群体是经济法的固有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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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而言,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社会弱势群体不仅客观存在,并且有范围扩大、程度加深的可能。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是一个需要所有法律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担负的时代使命,也是促进法律部门之间实现沟通、对话和制度正和的内在动力。强化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可从多元视角加以深思和探索,着眼于经济法律具体制度的思考,则是其内在要求和固有使命。
作者 贺艳梅
机构地区 保险职业学院
出处 《消费导刊》 2007年第11期39-4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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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2

  • 1弗·冯·哈耶克,1998:《自由宪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1998年版.
  • 2笔者曾于1988-1989年在香港这个全球最自由的市场经济进修学习,并于2000-2001年在美国这个全球最发达的市场经济进行访问研究,这给笔者提供了从不同的角度观察市场经济的极佳机会,因此,本文可以说是十多年观察与不断思考所得出的点滴体会.在写作本文的过程中,笔者得到了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教授的指点,在此深表感谢.

共引文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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