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中国区际司法协助取得了重大进展:内地和澳门、香港两个特别行政区先后签订了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但是,香港的《安排》与澳门的《安排》比较看来,是经历了比较长时间的磋商才达成的结果,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从全局角度分析,这个《安排》的出台真实地反映了《香港基本法》促进内地和香港间司法合作的精神;但从局部角度来看,《安排》签署之后,仍然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在这一背景下,通过分析内地与香港民商事案件承认之现状,并对《安排》进行简要评述,以期能对我国内地相应的立法现状提出完善意见,建立一个有利于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新机制,从根本上节约司法资源,便于当事人行使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