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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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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实践中,因投保人所支付的保费与保险人可能承担的巨额风险的不对称,投保人可能恶意促成保险事故的发生以谋取非法利益,给保险人造成巨额损失,保险人亦可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免除应承担的保险责任。这种不诚信对于对方当事人来说,属于严重的道德风险,直接危及保险制度的生存。为控制该风险,在保险立法中逐渐确立了特有的最大诚信原则。
机构地区 上海大学法学院
出处 《消费导刊》 2007年第6期133-1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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