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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经销协议终止,未获所有权的买车人的权利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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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2005年5月被告漳浦县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贸易公司)与第三人重庆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汽车公司)签订了《经销(代理)商务协议》一份,双方约定由某贸易公司在指定区域销售某汽车公司生产的汽车。2005年10月18日。
出处 《中国审判》 2007年第8期66-67,共2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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