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目前正在全国各地开展的清产核资工作首先由各单位进行自查自报,然后由财政部门统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清查核实,并出具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或资产评估报告,最后由财政部门根据审计或资产评估报告对单位清产核资结果进行批复,这样可以保证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完整和有效。本文就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中资产量较大的房地产、土地评估报告审查方法进行探讨。
出处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07年第2期58-60,共3页
Assets and Finances in Administration and Institu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