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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刀者”的律责法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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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某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3月22日晚8时许,某技工学校电工班17岁男生陈某在学校教学楼一楼行走时无意碰撞到同校烹饪一班学生张某,双方发生争吵。当晚9时许。
作者 谢贵运
出处 《福建基础教育研究》 2007年第20期12-1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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