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巴塞尔协议》主要规定了银行风险监管的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资本充足率,第二支柱是监督检查,第三支柱是市场纪律。这三大支柱涵盖了银行的各类风险并且提供了两种信用风险度量方法,即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简称IRB法)。《新巴塞尔协议》的核心是内部评级法,它代表着全球银行业风险管理的发展趋势。目前,国内许多银行都在参照新协议的技术标准,积极推进内部评级体系建设,这不仅有助于降低整个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也将加速我国金融体系追赶世界先进水平的进程。
出处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07年第1期50-54,共5页
Assets and Finances in Administration and Institu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