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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级别管辖制度须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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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实质意义上讲,民事诉讼始于管辖。任何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均应当向某一个具体的法院提出,当事人起诉权和其他诉讼权利的实现在确定由某一具体法院审理之前。
出处 《中国审判》 2007年第10期55-58,共4页 China Trial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5

  • 1李浩.民事诉讼级别管辖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J].现代法学,1996,18(4):48-51. 被引量:29
  • 2兼子一;竹下守夫.民事诉讼法,1995.
  • 3张卫平;陈刚.法国民事诉讼法导论,1997.
  • 4常怡.民事诉讼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 5柴发邦主编,顾培东等.中国民事诉讼法学[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

共引文献41

同被引文献3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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