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学生为本,以培养人才为中心,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充分发挥构建和谐的高等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育人作用,是高校坚持依法治校、建设和谐校园的题中应有之意。这不仅能体现出大学生的主体性地位,提高他们的主人翁意识,更有助于提升他们的法律素养和维权意识,促进德、智、体的全面发展。同时,对进一步促进高校教育管理者转变管理理念,维护好学生的合法权益,也有深远而现实的意义。
出处
《中国教师》
2007年第S2期76-77,共2页
Teacher’s Journal
基金
国家教科十五规划课题(F1B011289)的子成果之一
是第三轮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陕高教(2005)47号)"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中的程序正当研究与实践"的子课题研究成果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