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基础和关键。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县域商业银行基本上是其上级行的储蓄机构,由于没有信贷审批权,除存单质押外,只揽储,不放贷,或者只是发放一些个人消费贷款,导致县域资金失血。2005年底,农村信用社对代办站进行了全部撤并,导致农村金融服务更加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支农作用。本文针对上述问题本着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功能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意见及建议,供参考。
出处
《河北金融》
2007年第11期49-5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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