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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肖像权不容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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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六一"国际儿童节,某小学组织学生游园,摄影记者刘某在征得老师的同意后,给一年级的小丽等人照相。后来,文具用品厂委托广告公司设计文具广告,广告公司的李经理找到刘某请他帮助提供照片。刘某把小丽的照片提供给了广告公司,广告公司在文具用品广告上选用了该照片,并付给刘某稿酬。文具用品厂印刷了上万份广告宣传资料,随产品出售赠送给消费者。小丽的家长发现女儿的照片上了广告,认为未经监护人同意。
出处 《时代人物》 2007年第9期78-79,共2页 Times Fig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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