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赔偿制度是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赔偿的范围则是行政赔偿制度的核心内容。为适应行政法治和人权保障事业的发展和要求,我国行政赔偿范围应进一步拓宽和完善,将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等行为纳入行政赔偿范围,以真正实现对行政相对方合法权益的保障和对行政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
出处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2007年第2期70-71,共2页
Journal of Liaoning Economy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Journal of Liaoning Economic Management Cadr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