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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如何取得独立民事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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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我国法人制度已经成型并且有了很快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另一类同为民事关系主体的非法人组织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政府采购实践中,经常遇到一些法律关系问题,其中很多情况是对《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规定认识不足,造成供应商的法律主体地位不明确,或者存在认识上的错误,使一些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参与行为徒劳无功。这是一个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
出处 《中国招标》 2007年第12期15-17,共3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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