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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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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06年4月25日,保安员宋志和因为家中有急事,向自己同宿舍的队友叶凯借了1万元,并且当时在口头上约定好了利息,一年之后一定还上。不久,宋志和便离开了保安队,到了一家宾馆工作。一年很快到期,可是等待还钱的叶凯却一直没有宋志和的消息,于是找到了他工作的宾馆,要求其履行当初的承诺。不想,叶凯否认自己欠宋志和钱。情急之下,叶凯找来了当初曾听到宋志和要向他借钱的队员作为证人,见到证人的宋志和并不否认借钱的事实,但告诉证人自己已经还钱了。没有证据的叶凯决定将宋志和告到法院,可是面临举证的难题,他自己也不知如何是好,难道借钱就可以不还吗?
出处 《中国保安》 2007年第12期66-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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