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上世纪二十年代"表演程式"这一概念提出以来,理论上有许许多多的论述,且一直是研究和争论的重点,表演程式是前辈艺人在创造人物形象时高度提炼和概括生活的结果,是通过演员的肢体存活下来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它具有两种状态和性质,一是具体的程式动作——具有夸张性、鲜明性;二是从这些程式动作中表现出不一定格式一具有规范性、独立性和泛用性。由于表演程式积淀了前人创造形象的艺术成果,因而它体现着一定的戏曲美学规律,又由于表演程式是通过演员的肢体存留下来的活态动作体系。
出处
《黄河之声》
2007年第10期32-33,共2页
Song of The Yellow Ri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