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民用航空局与澳门特区民航局2月3日就两地航空运输发展签署新备忘录,放宽对指定航空企业数量和客、货运力的部分限制。特区民航局局长陈颖雄和国家民用航空局运输司副司长何锦日分别代表两地签署了新备忘录。据介绍,旧备忘录在2006年12月签署,其中规定澳门与内地的通航地点共有57个,分别设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所指定的航空企业数量和客、货运力按照不同航点设有限制。新备忘录维持57个通航点,但放宽了航空企业数量及客、货运力等条款的部分限制。
出处
《交通标准化》
2009年第4期112-113,共2页
Communications Standard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