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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船使用税车辆税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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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全市机动车辆的车船使用税税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调整后的车船使用税具体税额如下表:
出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5期26-26,共1页 Gazett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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